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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朋友给了对方钱可以要回吗

时间:2025.07.2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1.借贷性质:
耍朋友时给对方的钱,若有借条或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是借贷,可按民间借贷规定要求返还。
协商无果可起诉
2.一般赠与:
表达爱意的节日礼物、含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交付后通常不能要回。
3.附条件赠与
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像彩礼购房款,若未结婚可主张返还,需提供转账、聊天记录证明赠与目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恋爱期间,小朱多次向小丽转账。其中一部分转账备注为借款,共计5万元;还有一些特殊金额如520元、1314元的转账,以及在节日赠送的礼物。另外,小朱为了和小丽结婚,给了小丽20万元购房款。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所有转账和购房款,小丽认为特殊金额转账和礼物是赠与,不应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备注为借款的5万元,因有转账备注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根据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维权。
2、特殊金额转账和节日礼物,通常视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交付后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3、20万元购房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现双方最终未结婚,小朱若能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赠与目的,可主张小丽返还该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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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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