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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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裁决书生效后,亲属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时间去探监。不过,具体的探监时间可能会因为看守所的规定和个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罪犯在接受刑罚后,亲属可以按照看守所的时间表来进行探监。但是,如果判决还没有确定,家属就不能去探监。如果罪犯是在看守所服刑,那么探监的时间可能会比较灵活。如果罪犯是在监狱服刑,监管机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家属具体的探监安排详情。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看守所释放后,一般情况下,其移动通讯工具不受监控。不过,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案件性质、法律程序或调查需要而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当事人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被判处拘役看守所不收是可以监外执行的,对于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正在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就可以监外执行,但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不能随便的离开本市,有任何的活动情况也需要及时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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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监外执行程序是对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的罪犯不予收监的程度,监狱提出书面申请,监狱的管理机关批准之后,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公安机关还有人民法院,报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