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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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点如何确定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问题,如若已事先在合同中做出了相关约定,则应严格遵循约定的履行地点,反之,如果并未作任何约定,那么,合同应以出借人为准指向借款人所在之处作为其实际的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明确了交货地并不当然就是合同履行地。交货地是指货物实际交付的地点,而合同履行地的范围更广,包括价款支付地等与合同相关的地点。在合同实践中,界定交货地和履行地需要根据合同的明确约定以及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需要严谨处理。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单纯的合同违约不构成欺诈,但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对方导致其财物损失,涉及虚假企业或他人名义签署合同、伪造产权证明为担保、看似有履行能力却诱使继续交易、收货后逃匿、或其他欺诈手段,此类行为触犯合同诈骗罪。

借款合同履行地取决于有无明确条款:标注的为履行地,无约定则以收款方位置为准。交付房地产以标注地点为界,即时结算以交易地为履行地。未执行合同中,居住地法院管辖。债务纠纷诉讼需提供借据、证人证词、担保书、抵押物信息、违约证据及债务人经济状况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