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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去什么地方起诉才会被受理

时间:2025.07.2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事故发生地即事故具体地点,当地法院受理利于查明经过、收集证据
3.被告为自然人时,户籍所在地是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且连续居住超一年(就医除外),视为住所地。
4.被告为法人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住所地。
5.当事人可依交通、证据收集等因素,选有利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何欲起诉小李。事故发生在A地,小李户籍所在地在B地,但其已在C地连续居住两年。小何不知该向事故发生地A地法院,还是被告住所地B地或C地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事故发生地为A地,A地法院受理便于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收集现场证据。
2、被告小李为自然人,其户籍所在地为B地,但经常居住地为C地(已连续居住两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以小李的住所地为C地。小何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交通便利、证据收集等因素,选择向A地或C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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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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