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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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用后,如何追回?方案一:凭医院开具的预付款收据直接向事故对方索要;方案二:若协商无果,被侵权方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肇事者车辆及财产,迫使其履行偿付义务,支付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垫付款项退还,需妥善保存与保险公司协议凭证、垫付款项单据、发票等。交警不判赔款金额,也不强制肇事者提前支付。先协商调节,无果则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并请求财产保全,扣押肇事者车辆及资产以迫使其支付医疗费用。

垫付医药费用后,若交警判定无责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偿。根据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由行为人承担。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则规定,驾驶人逃逸或无法确定机动车时,由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因此,可依法向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在交通事故垫付款项,可以收回。主要回收路径:一是妥善保存保险公司承诺的凭证和垫付资金的证明文件,便于理赔;二是若交警未认定赔偿金且无权强制肇事方支付,经调停无果,受害者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留担保人车辆和资产,迫使对方支付医疗费用损失。

在车祸责任共同承担时,若您已垫付医药费用,可凭医院提供的预付款收据与对方协商追偿。若协商无果,作为受害者,您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查封或扣押对方车辆及财产,以促使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在此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和收据至关重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