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章程能修改股东
认缴出资额与
出资期限,作为公司自治依据,修改程序合法即可调整相关事项。
2.修改要按规定的议事、表决程序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需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修改要遵循诚信与公平原则,不合理延长出资期限损害
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加速到期;
擅自减资侵害股东权益,受侵害股东可法律维权。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小何和小李想
修改公司章程,将自己的出资期限延长,同时减少小胡的认缴出资额。他们在未充分与小胡沟通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此次股东会中,小何和小李代表的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通过了章程修改决议。小胡认为该修改不合理,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拒绝接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修改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但需按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在本案中,该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式上符合程序。
2、然而,修改应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小何和小李不合理地延长自己出资期限,擅自减少小胡认缴出资额,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和构成对小胡股东权益的侵害。若债权人发现自身利益受损,可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小胡作为受侵害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