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亏损时,股东承担方式因公司类型而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亏损,仅在
出资范围内负责,不用个人其他财产补亏。
如
认缴10万且足额出资,后续亏损再多,责任也以10万为限。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按认购股份对应金额承担。
3.若股东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
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
认缴出资10万元并已足额出资,小李认缴20万元但存在抽逃出资情况。公司
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对外欠下大笔
债务。
债权人要求三位股东承担债务,小朱认为自己仅以10万元出资为限担责,小李则不想承担因抽逃出资应负的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朱已足额出资10万元,公司亏损时其责任以10万元为限,无需用个人其他财产弥补亏损。
2、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抽逃出资,应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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