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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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是自公安机构发布裁决并口头告知犯罪嫌疑人之时起算,而是自执行之时起算。执行时,公安局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的拘留证,并确保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以此保障程序合法与及时调查。

危险驾驶罪可不是5天拘留这么简单,而是《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犯罪行为,要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首先,交警会把醉驾者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能再开车。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到6个月,比5天拘留严厉多了。

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时间从拘留开始计算,批准与否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对于轻罪、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以及案件未结的情况,公安、检察院、法院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

醉酒驾车可不行,这是违法的事!警察可不会手软,立马会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少不了。为了道路安全和公众利益,大家可别酒后开车啊!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需要逮捕的拘留人员,必须在拘留期满前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程序的灵活性,又有助于有效应对重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