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抢劫公私财物30万元属于
数额巨大。
按规定,一般抢劫处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并处
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从犯指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法院判案时,会看从犯实际参与度、作用大小、有无
自首立功等。
仅望风、未施暴且
分赃少的从犯,可能
从轻处罚;
情节轻有减轻情节的,或在十年以下
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策划抢劫。他们盯上了一家珠宝店,在抢劫过程中,小朱和小李使用
暴力威胁店员,抢走价值30万元的珠宝,小胡则在店外望风。抢劫得手后,小朱和小李平分了大部分
赃款,只给了小胡少量钱财。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小胡认为自己只是望风,不应和实施暴力的小朱、小李受到同样处罚。
案情分析:1、小朱、小李和小胡以暴力、
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达30万元,属数额巨大情形。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他们本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小胡在此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应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小胡仅望风,未实施
暴力行为且分赃较少,法院会综合考虑其实际参与程度、作用大小等情节,可能会在
法定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若情节较轻有减轻情节,也可能在十年以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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