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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对方家里要欠款吗

时间:2025.07.10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有权去债务人家里要欠款,这是合法的私力救济行为。
2.要债时必须守法守德,不能用暴力、威胁、侮辱违法手段,否则可能受治安处罚,严重的要担刑责
3.要把控好时间和行为,别长时间滞留债务人家里影响其生活,否则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
4.建议平和沟通,保留好聊天记录、录音等要债证据,以备后续维权用。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约定还款日期到后,小胡未还钱。小朱决定去小胡家里要债。到小胡家后,小朱情绪激动,对小胡进行辱骂,还推搡了小胡,并且一直赖着不走,影响了小胡一家的正常生活。小胡报警,称小朱侵犯其权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债权人小朱有权去债务人小胡家里主张债权,这属于合法的私力救济行为。但小朱在要债过程中使用了辱骂、推搡等违法手段,违反了法律和道德规范,其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
2、小朱长时间滞留小胡家影响其正常生活,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行为。同时,小朱未采取平和沟通方式,也未保留要债相关证据,不利于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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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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