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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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逃避商检罪之刑法四要件的阐述关于“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主体部分的是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单位;其次,其犯罪客体则为国家对于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严格管理秩序;再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存在过失心理状态;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的行为,例如,未经商检机构检验就擅自销售、使用必须经过商检的进口商品,或者其他法定的违法行为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逃避商检罪的既遂行为人,如未经商检机构许可,私自销售或使用需检验的进口商品,或出口未经检验合格的商品,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金的法律制裁。

“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素:犯罪者需具备完全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团体组织;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严格管制和有效监督;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客观上,行为人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逃避商品检验,擅自销售、使用未检验的进口商品,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

“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素:犯罪者需具备完全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团体组织;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严格管制和有效监督;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客观上,行为人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逃避商品检验,擅自销售、使用未检验的进口商品,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

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形。本文是关于刑法中关于逃避商检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