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庭当天提供
新证据,法院会审查是否
符合条件,符合则组织质证,不符合对方可拒质证。
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提供,开庭提出后,法院综合考量是否准许质证,不准许则
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3.故意
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训诫、罚款,甚至不予采纳。
建议
当事人在
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举证期限内,小朱未提供一份关键合同。开庭当天,小朱提交该合同,称属于新证据。小胡认为这不属于新证据,拒绝质证。小朱又解释是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小胡则怀疑小朱是故意逾期提供。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在开庭当天提供的证据,法院首先会审查是否符合新证据的条件。若符合,会组织质证;若不符合,小胡有权拒绝质证。
2、若小朱所述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属实,法院会综合考量是否准许该证据进入质证程序。若准许,证据可进行质证;若不准许,该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3、若经审查认定小朱是故意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对其训诫、罚款,也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所以当事人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避免影响自身
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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