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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执行老赖子女名下房产

时间:2025.07.0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通常,不能直接执行老赖子女名下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在法律上属子女所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若有证据表明老赖为逃债,将房产恶意转移到子女名下,债权人可诉请撤销该转移,再执行房产。
若子女名下房产由老赖出资,且子女无独立经济和购房能力,法院可能认定为老赖财产并执行。
若子女是债务共同债务人,可执行其名下相关房产。
执行要证据充分、有法律依据,经法院审查。

案情回顾:

小许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成为老赖。债权人小朱发现小许子女小静名下有一套房产,小朱认为应执行该房产以偿还债务。小许则称房产是小静的,与自己无关。小朱提出小许可能是为逃避债务将房产恶意转移到小静名下,且小静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不具备购房能力,该房产实际是小许出资购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子女财产,不能直接执行。但本案中,若小朱有证据证明小许为逃避债务将房产恶意转移登记到小静名下,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该转移行为后对房产执行。
2、若小朱能证明小静名下房产是小许出资购买,且小静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不具备购买能力,法院有可能认定该房产实际为小许财产而予以执行。
3、若小静与小许构成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也可以执行小静名下该房产。执行需小朱提供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并经法院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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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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