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拘传是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手段。
2.通常拘传时间不超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
拘留、
逮捕的,不超24小时。
3.两次拘传间隔不少于12小时,要保障被拘传人饮食和休息。
4.设定拘传时间限制,是为防止过度限制公民自由,保障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一起
盗窃案被警方拘传。第一次拘传时,警方持续讯问了小许二十小时,但该案并非特别重大、复杂,也未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结束第一次拘传不到八小时,警方又对小许进行了第二次拘传。小许认为警方的拘传行为违反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与警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非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无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本案中警方第一次拘传小许持续二十小时,违反了该时间限制。
2、法律要求两次拘传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以保障被拘传人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而本案警方两次拘传间隔不到八小时,同样违反了此规定,过度限制了小许的人身自由,未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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