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情况应
立案追诉: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
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
组织十名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
收取回扣、介绍费;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
2.开设赌场,无论赌资多少都要立案追诉。
3.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收费经营,不算赌博。
案情回顾:小许为谋取利益,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五人进行赌博活动。在多次赌博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六千元,赌资数额累计为六万元。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赌博窝点进行查处。小许认为自己只是组织朋友娱乐,不构成赌博
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许组织五人赌博,抽头渔利六千元且赌资累计六万元,符合该
追诉标准,其行为构成赌博犯罪。
2、小许声称是朋友间娱乐,但实际上是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赌博,并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所以不能认定为正常娱乐,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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