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正常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通常不能再进行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一般是在
诉讼前或
诉讼期间采取的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避免
当事人偷偷转移名下财产,从而保障日后生效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执行程序是让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落实的阶段。
要是在执行阶段随意进行财产保全,就可能导致执行秩序变得混乱,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2.特殊情况: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在执行过程中,
执行法院发现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拥有到期债权,并且该第三人有转移自己财产、逃避
债务的可能性。
这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
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同时,法院还会对第三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控制性措施,这种操作类似一种特殊的“保全”。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特殊“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在性质上是有所差异的。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偿还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小朱发现小李对第三人小胡有到期债权,且小胡有
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迹象。小朱便向法院申请对小胡的财产进行“保全”,但小李认为执行过程中不能再进行财产保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采取的措施,执行程序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阶段,随意在执行中进行财产保全可能导致执行秩序混乱。
2、本案属于特殊情况,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且第三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并对其财产采取相应控制性措施,这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性质不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