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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股东分大小吗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1.开设赌场罪无“大小股东”之分
在开设赌场罪里,不存在“大小股东”的说法。
只要是开设赌场的股东,不管表面上看起来地位如何,都在开设赌场这一犯罪行为中扮演了角色,像组织、参与等,所以都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2.定罪量刑考量因素
在对开设赌场的股东定罪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比如是否参与赌场的实际运营管理,如果股东参与了日常运营,像安排工作人员、制定规则等,那在量刑时就会有所不同。
出资比例也是考量因素之一,出资多的股东可能对犯罪的推动作用更大。
获利情况同样重要,获利多意味着从犯罪中获取的利益大。
3.不同行为表现的量刑差异
如果股东只是单纯出资,没有参与赌场的实际运营管理等实质性活动,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
但要是股东积极参与赌场的策划、组织等行为,比如策划赌场的运营模式、组织人员招揽赌客等,就会被认定为主犯,量刑相对较重。
总之,开设赌场的股东都构成犯罪,量刑会依据各自的行为表现而有差异,并非简单以“大小”区分。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商议开设赌场牟利,三人分别出资成为赌场股东。小朱积极参与赌场的策划与组织工作,把控赌场的整体运营;小李仅进行了出资,未参与赌场的实际运营管理;小胡参与了部分赌场管理事务。后该赌场被警方查获,三人被依法逮捕,对于三人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三人作为开设赌场的股东,都对开设赌场这一犯罪行为起到了组织、参与等作用,均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不存在所谓“大小”股东区别。
2、在量刑上,小朱积极参与策划、组织,会被认定为主犯,量刑相对较重;小李单纯出资未实际参与运营管理,量刑可能相对从轻;小胡参与部分管理事务,量刑则介于小朱和小李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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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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