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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无力偿还会追究吗

时间:2025.06.26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50人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且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一般不会追究公司股东的个人责任。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这意味着它要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一旦公司启动破产程序,就会有管理人介入,他们会全面清理公司的财产,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来清偿债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是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三是股东抽逃出资
要是公司仅仅是因为经营不善等正常原因破产,从而无力偿还债务,股东的个人责任通常不会被追究。
但债权人也有自己的权益保障途径,他们可以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进而参与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这样既保障了股东在正常情况下的有限责任,也为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补偿机制。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的股东。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最终申请破产。债权人小丽认为股东应承担公司债务,她觉得股东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要求小朱等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然而,小朱等股东坚称自己无抽逃出资行为,公司破产是正常经营不善所致,不应追究个人责任。

案情分析:

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若公司确实因经营不善破产且股东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会追究股东个人责任。
2、只有在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特殊情形时,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需查明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若不存在,债权人小丽诉求难以得到支持,其可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参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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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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