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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23万应如何处罚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992人
律师解析:
1.生产者、销售者若在产品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拿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至20万,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还会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
销售金额20万至50万,处2-7年有期徒刑,同样处相应比例罚金。
2.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23万,符合量刑标准
法院量刑时会结合犯罪情节,像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或累犯等从重情节来定刑。
3.除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小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为谋取更多利益,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经调查,其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了23万。小许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后,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小许的行为进行裁判,此时对于小许应如何量刑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小许销售伪劣产品金额23万,已达到此档量刑标准。
2、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小许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存在坦白情节,法院可能会据此对其从轻处罚。此外,除刑事处罚外,相关部门还可能对小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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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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