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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致人死亡的定罪是怎样的

时间:2025.06.25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1.寻衅滋事致人死亡,通常不定寻衅滋事罪,而是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
2.寻衅滋事时,若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3.若只有伤害故意,但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量刑一般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4.具体定罪要结合案情,考量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打击部位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胡在街头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小许纠集小丽、小静等人对小胡进行寻衅滋事。在冲突过程中,小许突然掏出匕首刺向小胡,最终导致小胡死亡。事后,对于小许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应定寻衅滋事罪,有人认为应按更严重的罪名论处。

案情分析:

1、在本案中,一般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因为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情况,通常按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2、判断具体罪名需结合实际案情综合考量。若小许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小胡生命的故意,实施了用匕首刺向小胡并致其死亡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此罪最高可处死刑。若小许只是具有伤害小胡的故意,但因伤害行为导致小胡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量刑幅度一般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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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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