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致儿童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要告诉才处理,但若儿童没能力或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则除外。
2.对儿童负有
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儿童,情节恶劣,构成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
罚金,相关人员按前款
处罚。
3.虐待行为致儿童
轻伤以上,可能构成故意
伤害罪,按标准
量刑。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是夫妻,育有一幼子小胡。小许脾气暴躁,常因琐事对小胡拳脚相加。小丽虽心疼孩子,但惧怕小许,不敢阻止。小胡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精神也变得萎靡。邻居发现后
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小许认为自己教训孩子是家事,他人无权干涉;而邻居则觉得小许的行为是虐待儿童。
案情分析:1、小许作为小胡的家庭成员,长期对其实施打骂行为,情节恶劣,符合虐待罪的
构成要件。若小胡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小许强制、威吓无法告诉,
司法机关可主动介入处理。
2、若小许的虐待行为致使小胡身体健康受到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按相应
量刑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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