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公款中的盈利活动有哪些

挪用公款中的盈利活动有哪些

时间:2025.06.2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即把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可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
像将公款存入银行以获取高额利息,利用公款开展炒股、炒房等投机买卖,用公款投资开办公司、企业并从中获利,把公款借贷给他人收取利息等。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用于这些盈利活动的行为,不论最终是否实际获利,都构成挪用公款罪。
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即可认定该犯罪行为
例如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炒股,即便未实际获利,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过,具体认定时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要全面审查各种相关因素,确保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准确无误,维护法律的公正与严肃,保障社会的公平与秩序。

案情回顾:

小何系某单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炒股。其目的是通过炒股获取经济利益,但在操作过程中不仅未获利,反而出现亏损。单位发现账目异常后报案,小何对挪用公款炒股一事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

1、小何挪用公款用于炒股这一盈利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挪用公款用于盈利活动的行为,不论最终是否实际获利,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小何挪用公款数额为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应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最终认定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准确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