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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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同时,各类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亦有可能成为本罪的承担主体。然而,无论何种情况,犯罪主体都必须是出于故意而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

构成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主要涵盖如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主体的资质条件至关重要,这要求行为人须满足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为女性的性自主权利;再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对其行为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违背妇女意愿的后果,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交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实现。

抢劫罪的成立,其行为主体主要遍布刑事责任年龄达到(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无论其身份如何,亦不论其职业为何,只要实施了符合上述条件的抢劫行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因素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犯罪行为的主体应属于一般主体范围内的自然人或单位;其次,其主观心态必须表现为直接故意,并最好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确切企图;再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国家对于各类经济合同的有效监管制度以及公民个人或单位等所有者对自身财产的合法权益;最后,行为人在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时,通常会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大量财物,并且这些财物的价值往往达到一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