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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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在三日内将其提交检察院进行提审。然而,如果涉及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等特定情况,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由于案件疑点复杂,审查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公民可依法向公安或检察院申请刑事损害赔偿。侦查阶段已提交赔偿请求并记录的,法院将在公诉后受理为附带民事诉讼。即使和解后受害人仍欲诉讼,法院有权审理。依据最高法《解释》第90条。

检察院不批捕,最长延长37天需放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