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企业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如共同参与决策和管理,企业产生的
债务通常为
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双方都从经营中受益,需共担风险和债务。
2.若企业仅一方经营,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像借款用于家庭
购房,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若一方经营企业,另一方未参与,债务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基于双方意愿,一般不算
共同债务,由经营者单独承担。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小许经营一家企业,小丽未参与企业经营。小许因企业资金周转需要向外借款。债权人要求小丽与小许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自己未参与企业经营,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
企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分情况。本案中小许经营企业小丽未参与,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不能证明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通常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许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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