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3岁孩子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盗窃行为不用负
刑事责任,不会受
刑事处罚。
不过,其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要对其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对于被盗的7000元财物,依据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监护人需担责。
因此,该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
赔偿责任,返还或
赔偿这7000元给
受害人。
案情回顾:小何年仅13岁,实施了盗窃行为,盗得他人财物价值7000元。受害人发现财物被盗后
报警,经调查锁定小何为盗窃者。受害人要求小何承担责任并返还财物,但小何因未成年,其本人是否应担责及财物赔偿主体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何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法律规定,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不过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对于被盗的7000元财物,因小何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所以小何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向受害人返还或赔偿被盗的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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