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谁
时间:2025.06.2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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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需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作为原告提
诉讼,无
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
3.
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
这俩条件分别确保股东利益关联、稳定性和一定持股比例。
4.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
起诉,不
符合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公司利益受损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同时,小胡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想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小胡持股比例达到公司股份的0.8%,且持股时间不足一百八十日。小何和小胡
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关于他们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所以小何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备原告资格,法院应受理其诉讼。
2、股份有限公司中,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小胡持股比例未达百分之一且持股时间不足一百八十日,不具备原告资格,法院应不予受理其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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