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
逃税罪主体涵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自然人与单位两种形式。
2.主观方面:
故意
逃税,即明知要纳税,却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税。
3.客体:
侵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4.客观方面:
用欺骗等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
扣税款数额大。
若补缴税款等可免
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公司,他明知公司有纳税义务,却为了谋取私利,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查,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朱补缴税款并缴纳
滞纳金,但小朱拒绝执行。
案情分析:1、从主体来看,小朱作为公司经营者,属于纳税主体,符合逃税罪的主体构成。
2、主观方面,小朱明知有纳税义务,却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具有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
主观故意。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4、客观方面,小朱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超百分之十,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仍不执行,已构成逃税罪。若小朱五年内无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
处罚后,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反之,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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