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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精神病期间贷的款谁来还

时间:2025.06.19 标签: 金融保险 银行纠纷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1.贷款时若处于精神病发病期,贷款合同效力存争议。
因为发病期的精神病患者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贷款合同可能自始无效。
2.若合同无效借款人本无需还贷,但要经法院法定程序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若监护人知晓贷款行为却未及时异议,可能有过错,需担部分责任,具体由法院依实际案情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贷款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机构要求小朱偿还贷款,小朱家属则认为小朱发病期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贷款合同应无效,小朱无需偿还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朱在精神病发病期签订贷款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贷款合同可能自始无效。若合同无效,原则上小朱无需偿还贷款,但需经人民法院法定程序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若小朱的监护人在知晓其贷款行为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可能会被认定对贷款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承担由法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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