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电话录音作为
证据使用,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是合法取得,不能用侵害他人权益或
违法的手段,像窃听就不行。
2.录音内容得清晰完整,能准确体现关键事实,且和要证明的事有关联。
3.
符合条件的录音能当视听资料证据,在
诉讼中证明事实,但证明力不绝对,法官会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4.只有录音没佐证,证明力受限;
多个录音及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力更强。
所以用录音作证据,要
保证获取合法、内容完整且与案相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经济纠纷,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未还,小李则否认借款事实。小朱为证明借款关系,提供了与小李的电话录音。小李认为该录音是小朱窃听取得,不合法,且内容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事实。双方因此在是否采信该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电话录音作为证据需满足一定条件。合法取得是关键,不能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取,若小朱是窃听取得录音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录音内容要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关键事实,若内容不完整无法反映借款事实,也难以被采信。此外,录音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即该录音要能证明借款关系。法官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力,若仅有此录音无其他佐证,证明力可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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