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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妻子名下财产能执行吗

时间:2025.06.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名下财产。
财产归属按登记判定,登记在妻子名下一般是其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2.要是妻子个人财产,法院无权执行;
若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份额。
3.实践里,法院先审查财产性质。
债权人能证明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可诉讼追加其妻子为被执行人,执行相关财产;
无法证明,就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小李发现小朱妻子小静名下有一套房产,要求法院直接执行该房产用于偿还小朱债务。小朱认为房产是小静个人财产,不应被执行;小李则主张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用于偿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财产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小静名下的房产可能是其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小静个人财产,法院不能执行该房产。
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小朱享有的份额。若小李能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通过诉讼将小静追加为被执行人,进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小静名下应属小朱的部分财产;若无法证明为共同债务,仅能执行小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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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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