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团伙盗窃8000元,通常属
数额较大情况。
按法律,盗窃数额较大的,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会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2.若有
自首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犯罪轻的,能免除处罚。
获
被害人谅解,也会从轻
量刑。
3.司法里,有
自首且获谅解,在团伙中作用小,可能判拘役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
缓刑;
作用大,可能判一年左右有期徒刑。
最终量刑由法院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
盗窃团伙,共同盗窃他人财物,
涉案金额达8000元。案发后,小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同时,三人积极
赔偿被害
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盗窃过程中,小朱和小李参与程度较深,作用较大,而小胡参与较少,作用相对较小。
案情分析:1、该团伙盗窃8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小朱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人获得被害人谅解,也是从轻量刑的考量因素。
3、小胡在团伙中作用较小,结合自首和谅解情节,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适用缓刑;小朱和小李在团伙中作用较大,可能会被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全案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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