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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以另一方名义借贷怎么办

时间:2025.06.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69人
律师解析:
1.一方以另一方名义借贷,处理方式分情况。
债权人不知情,属无权代理
被冒名方追认,债务共同债务
拒绝追认,冒名方独自担责。
2.债权人知情,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等,为共同债务;
未用于则是冒名方个人债务
3.被冒名方要保留未借款、不知情证据
追债,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诉讼中积极举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小丽名义向小胡借款,但小胡并不知情。借款后,小丽知晓此事,小朱希望小丽能追认该借款行为,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然而小丽拒绝追认,坚称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不应承担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债权人小胡不知情,小朱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小丽拒绝追认借款行为,依据法律规定,通常该债务应由冒名方小朱独自承担。
2、若债权人小胡知道小朱以小丽名义借贷,需看借款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未用于共同生活等,一般为小朱个人债务。同时,小丽应注意保留未借款、不知情的证据,若小胡追债,小丽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在诉讼中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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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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