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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假释条件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适用假释的条件如下:
1.对象方面,假释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但累犯及因特定暴力犯罪判10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的除外。
2.刑期上,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
3.实质条件是服刑期间认真守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危险,还需考虑对社区的影响。
4.程序上,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建议书,法院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假释。

案情回顾:

小朱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8年后,执行机关认为小朱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但小朱家属与检察官就小朱是否符合假释条件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应准予假释,检察官则认为抢劫罪属暴力性犯罪,小朱刑期未达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不应假释。

案情分析:

1、从对象条件看,小朱虽因抢劫罪被判刑,但不属累犯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的情形,符合对象条件。
2、从刑期条件看,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即7.5年以上,其已服刑8年,满足刑期条件。
3、从实质条件看,执行机关认为小朱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符合实质条件。
4、从程序条件看,执行机关已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符合程序要求。所以小朱符合假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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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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