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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抢劫又绑架行为应如何去定性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1.若既实施抢劫又实施绑架,会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2.抢劫罪是为非法占有财物,对相关人员当场用暴力等手段抢走财物;
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等为目的绑架他人或把他人当人质。
3.二者构成不同,抢劫当场劫财,绑架控制人质后向第三人提要求。
实施两种行为符合两罪要件,依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分别量刑后合并确定最终刑罚

案情回顾:

小朱在街头对路人小李实施抢劫,当场使用暴力强行抢走小李的财物。之后,小朱又绑架了小静,以此向小静的家人索要赎金。小李报警后,警方经过侦查将小朱抓获。小朱的行为引发了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其既实施了抢劫又实施了绑架,应如何定罪量刑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

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小李当场使用暴力抢走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论处。
2、小朱绑架小静并向其家人索要赎金,属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应对小朱的抢劫行为和绑架行为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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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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