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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放贷200万以内判几年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1.非法经营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非法放贷数额200万以内且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未达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一般按此量刑
3.以超36%实际年利率非法放贷,个人累计200万以上属情节严重,1000万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量刑结合实际年利率等多因素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长期从事放贷业务。他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向多人放贷,累计放贷数额达到250万元。小丽作为小朱的朋友,知晓其放贷行为但未举报。小胡因从小朱处高息借款后无力偿还,生活陷入困境。小朱的行为引发争议,其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如何量刑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小朱累计放贷数额达250万元,其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2、小朱非法放贷数额在200万以上但未达1000万元,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具体量刑还需结合其实际年利率、违法所得、放贷对象数量、造成小胡生活困境等后果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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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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