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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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需要报到的次数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检察院的程序。一般来说,至少需要报到两次。第一次是在接受询问并签署相关文件时;第二次是在检察院审查后,可能会进行起诉或不起诉的听证,以明确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多次配合,以补充侦查和核实证据。

危险驾驶罪案件,去检察院的次数不一定,主要看具体情况和程序进展。一般至少要去两次,就是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如果案情复杂,或者需要补充证据,或者嫌疑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那就可能要去更多次了。

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检察院时间,一般是在公安深入调查并结束侦查后。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过两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若可能判十年以上,可再延长两月,需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受刑事处罚时,须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此,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将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简言之,检察院在完成案件审查并确定满足起诉条件后,会向法院提起危险驾驶罪的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醉驾要去检察院几次,而且醉驾案件也不是由人民检察院侦办的,一般都是先由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了以后移送到检察院去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通常就是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