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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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披露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将会被视为一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这种情况下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为人不仅非法窃取、交易或者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甚至还将这些信息作为犯罪的工具和手段进行使用;第二个条件是,无论行为人非法获取、转售还是提供的信息是否达到了特定数目,只要涉及到50条以上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记录、信用信息以及财产状况相关信息,或者涉及到超过500条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权益构成威胁的公民个人信息,亦或是超过5000条其他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有可能会触发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泄露信息罪的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行踪轨迹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 2)明知或应知他人将利用个人信息犯罪而仍出售; 3)违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超过50条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或财产信息等。只有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情节严重,警方才会立案调查。

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若行为人非法获取、贩卖或提供他人信息,且这些信息被用作犯罪素材,即视为刑事案件立案。具体标准包括:不正当手段获取、出售或提供50条以上行踪、通信、征信等隐私信息,或500条以上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或5000条以上其他私人信息。

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若行为人非法获取、贩卖或提供他人信息,且这些信息被用作犯罪素材,即视为刑事案件立案。具体标准包括:不正当手段获取、出售或提供50条以上行踪、通信、征信等隐私信息,或500条以上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或5000条以上其他私人信息。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1.行为人通过内幕交易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且数额达到人民币十五万元及以上;2.行为人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3.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市场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可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