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是否偿还取决于性质。
若属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不知情也有义务还。
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通常不算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关键是看是否符合共同债务要件,可结合实际债务情况和
证据确定是否要偿还。
案情回顾:小丽与小朱系夫妻。小丽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债务。小朱称自己对该借款不知情,认为不应由自己偿还。小胡则坚持小朱有偿还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符合法定
构成要件。若此债务是小丽和小朱共同签名或小朱事后追认,或小丽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即便不知情也有偿还义务。
2、若小丽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此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无需偿还,但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朱可结合具体债务情况及证据来确定是否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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