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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哪些构成

时间:2025.06.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1.主体:
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构成此罪,单位不行。
2.主观:
故意犯罪,通常是为了非法获利
3.客体:
该罪侵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观:
包括持有运输伪造卡或空白卡数量大、非法持有他人卡数量大、用假身份证明骗卡、买卖或提供伪造卡等。
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可并或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为牟取非法利益,收集了大量他人的信用卡。经统计,其非法持有的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被警方查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持有信用卡,并未造成实际损失,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要件来看,小朱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体要求,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案主体适格。
2、主观方面,小朱为牟取非法利益而故意持有大量他人信用卡,存在故意且有非法获利目的,符合主观要件。
3、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满足客体要件。
4、客观上,小朱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较大,符合该罪客观要件情形。因此,小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根据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存在数量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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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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