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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诈骗罪行为

时间:2025.06.1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1.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2.常见骗术包括编造虚假项目吸引投资、谎称资金周转借钱挥霍、以办理工作入学为由收费占为己有等。
3.诈骗金额三千到一万、三万到十万、五十万以上,分别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构成诈骗罪会受刑事处罚量刑依数额和情节而定。

案情回顾:

小朱编造了一个虚假的投资项目,向小李、小胡宣传该项目前景无限,能获得高额回报。小李和小胡信以为真,分别投资了5万元和8万元。小朱拿到钱后并未将其投入所谓的项目,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小李和小胡发现项目并无进展,要求小朱退还投资款,小朱却百般推诿,拒不退还。

案情分析:

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虚假投资项目,骗取小李和小胡的投资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中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
2、小朱骗取的金额达到1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受刑事处罚,量刑将依此数额和情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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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属于诈骗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 更多>>
  •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属于诈骗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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