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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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事故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逃逸案件,那就在查获嫌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认定书。要是需要进行物理检测或鉴定,那么认定书应该在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拒绝签署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关于拒绝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会影响其效力问题,答案为否定的。如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有权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如若当事人超过此期限提交复核申请,则将被视为无效,同时还会收到上级部门的书面告知,明确表达对此类情况不予受理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操作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算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当事人应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其次,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就此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并给予明确回复;接下来,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认真对待复核内容,并做出最终的复核结论;最后,在得出复核结论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召集所有涉及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当面宣布复核结论。若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则应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如邮寄或公告等方式,将复核结论正式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期产生异议的处理方式若您对交管部门所作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与之协调解决:首先,您可将情况上报给公安系统更高层次的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这样的话,上级公安机关便有权力对该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复审,一旦确认其确有失误,便有权撤回此份认定书,并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做出正式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期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明确规定,对于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发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时效为自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时起计算,且应在六十日内提请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然而,需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并不被视为行政行为,因此也就无法向行政复议部门提出复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