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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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放高利贷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非法高利贷不是属于犯罪行为,但这只是针对于单纯的放高利贷行为,如果是属于高利转贷的话,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从而一般就会按违法的数额来进行判决,并承担相应的罚金。

高利贷属于非法债务,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确定的,但是如果过高的话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是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首先,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其次,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后,发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1、以营利为目的;2、年化利率超36%;3、个人放贷金额达200万,单位放贷金额达1000万;4、经常性(2年内10次)。满足上述条件即负刑事责任。

放高利贷的这种行为当然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话是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这是一个圈套,是在不知不觉的过程当中上当受骗的,可是高利贷的话,是当事人当初借钱的时候就明知道是高利贷,却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借钱,但高利贷本身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