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诈骗140万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情形。
按照《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要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2.具体
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像是否有
自首情节,若
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有
立功表现,比如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同样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积极退赃退赔,将在量刑时作为酌情从轻情节考量。
3.在司法实践里,最终的量刑是由法院依据具体案件状况,在
法定刑幅度内判定。
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
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各方面情况,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判决,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得以体现,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案情回顾: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欺骗小李、小胡和小丽三人,共诈骗140万元。得手后小朱挥霍部分钱财,后因害怕被抓选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
犯罪行为,还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抓捕了其他犯罪嫌疑人,且积极退还了部
分赃款。但小李等三人认为小朱应受到最严厉惩罚,而小朱觉得自己有
自首和
立功情节应
从轻处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刑法》,诈骗140万属数额特别巨大情形,若无其他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小朱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以及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退赃也会作为酌情从轻情节考量。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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