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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包含哪些范围

时间:2025.06.14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人身权益损害:
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致使残疾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受害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比如因暴力犯罪导致身体伤残,受害者不仅承受身体痛苦,还会遭受精神折磨。
2.名誉权、荣誉权侵害:
犯罪行为致使他人名誉受损、荣誉被剥夺,使其遭受精神痛苦。
像散布虚假消息抹黑他人名誉,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剥夺他人荣誉,都在此列。
3.人格尊严权侵害:
诸如侮辱、诽谤等行为严重侵犯人格尊严。
例如公然辱骂他人,或恶意编造谣言诋毁他人人格。
4.人身自由权侵害: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造成精神创伤。
比如非法拘禁他人,使其长时间处于恐惧和不安之中。
5.隐私权侵害:
犯罪行为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导致精神困扰。
如非法获取他人私密信息并公开,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精神压力。
需注意,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许散布虚假消息抹黑小丽名誉,导致小丽精神痛苦;小胡公然辱骂小静,严重侵犯其人格尊严;小李非法拘禁小许,限制其人身自由,让小许陷入恐惧不安;小胡还非法获取并公开小丽的私密信息,给小丽带来极大精神压力。小丽、小静、小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小许散布虚假消息损害小丽名誉权,小丽可因名誉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小胡公然辱骂小静,侵犯其人格尊严权,小静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小李非法拘禁小许,侵犯人身自由权,小许可主张相应精神赔偿
4、小胡非法公开小丽隐私,侵害隐私权,小丽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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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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