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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的条件应是什么

时间:2025.06.1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有两个条件:
一是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骗取、窃取后使用等情况。
二是恶意透支数额五万元以上。
恶意透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
透支五到五十万,公诉前全还或情节轻微,可不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拾得小丽的信用卡后,在商场购物刷卡消费6000元。小丽发现信用卡丢失后报警。同时,小胡是一张信用卡的持卡人,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6万元,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三个月后小胡仍未归还欠款,但在银行准备提起公诉前,小胡归还了全部欠款。

案情分析:

1、小朱拾得小丽信用卡并使用,消费金额达到6000元,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立案追诉条件,公安机关应对小朱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予以立案追诉。
2、小胡恶意透支数额为6万元,满足“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但在提起公诉前他归还了全部欠款,具有情节轻微情形,按照规定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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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故意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运输的; (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 更多>>
  •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故意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运输的; (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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