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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吗

时间:2025.06.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1.若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后,为藏赃、拒捕或毁证当场施暴或威胁,按抢劫处罚
2.“当场”包括作案现场,以及刚离开就被发觉并追捕的过程。
3.若作案后隔段时间、换地点才因拒捕施暴,一般不适用转化抢劫规定。
如商场偷东西被追,在外施暴或按抢劫处理;
回家后警察抓捕时施暴,或定其他罪。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内实施盗窃行为,得手后迅速离开商场。商场保安发现失窃后,立刻认出小朱并对其进行追捕。小朱在刚离开商场来到外街道时,为了摆脱保安的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反抗。小朱认为自己只是盗窃,不应按更严重的罪名处理,而保安坚持应按抢劫罪处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里的“当场”包括实施盗窃行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就被人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过程中的场所。
2、本案中,小朱在商场盗窃后,保安立即发觉并追捕,小朱在商场外街道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符合“当场”的条件,所以应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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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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