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向
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说明追加其配偶为
被执行人的理由,如
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
2.法院对申请审查,可能要求提供
证据,像
借款合同、消费记录等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3.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会作追加裁定,不成立则驳回。
4.若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5.能否追加成功,关键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结合法律和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债务。执行过程中,小朱发现小李已婚,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追加申请,要求追加小李配偶小静为被执行人。小朱提交了借款合同及消费记录作为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小朱提供的
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驳回申请。小朱对此不服。
案情分析:1、小朱依据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理由,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小李配偶小静为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符合
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程序要求。
2、法院审查申请时,要求小朱提供相关证据,这是审查此类申请的必要环节。因小朱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是合理的。
3、小朱若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以进一步争取自己的权益。能否追加成功,关键在于债务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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