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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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自诉案件的法律适用细则自诉案件乃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为了追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司法机构提交诉讼申请,进而使得司法机构直接进行审理和裁决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

轻微伤害案到了法庭,司法机关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虽然能降低成本、化解矛盾,但不代表案件不重要。毕竟,轻微损伤也会给受害方带来身心创伤和经济损失。要是调解不成,司法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公正裁决。

可以是公诉也可以是自诉。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属于公诉案件,有公安机关侦查,交由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审判。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中,可选择自诉或公诉。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会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若检察机关未提起公诉,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自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