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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哪五个例外

时间:2025.06.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这五类不适用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要充分利用其特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对于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存款人可随时要求银行支付,不必担心诉讼时效问题。
(二)持有国债、金融债券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的,可按规定要求兑付本息。
(三)公司对于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可督促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
(四)国家相关部门要积极保护未授权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时及时主张权利
(五)当物权等绝对权受到侵害,存在侵害、妨碍、危险等情况时,及时请求停止、排除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案情回顾:

小朱曾在某银行存入一笔本金,多年后去支取本金和利息时,银行以超过一定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利息。另外,小胡持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到期兑付本息时也遭到债券发行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同时,小丽作为公司股东,公司要求其缴付出资,小丽以诉讼时效抗辩。而小静发现自家房屋旁施工对房屋产生危险,请求施工方消除危险,施工方同样以诉讼时效应对。

案情分析:

1、小朱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根据法律规定,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关系受法律特殊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银行拒绝支付利息的理由不成立。
2、小胡兑付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适用诉讼时效,债券发行方拒绝兑付的理由不合法。
3、公司要求小丽缴付出资请求权是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为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不适用诉讼时效,小丽的抗辩不成立。
4、小静请求施工方消除危险,是为保障物权圆满状态,不适用诉讼时效,施工方的应对理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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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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